活動內容 |
為落實我國化學物質源頭資料登錄機制,考量國家經濟競爭力與全球推動貿易便捷化提升,即日起,輸入者若輸入之貨品中含有須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」第7條之1與「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」之化學物質,可於貨品輸入前至「貨品通關事前聲明確認平臺」進行自主性貨品通關事前聲明確認,先行確認貨品中所含化學物質是否符合登錄辦法之規定。後續我國環保署將輔以後市場稽查的機制,逐步落實我國化學品源頭資料登錄制度,以達成輸入管理之目的。 相關之最新消息作法、作業流程指引與常見問題等,請至貨品通關事前聲明確認平臺網站(http://chemreg-border.epa.gov.tw)下載區進行下載。有關輸入管理之作法若有相關疑義,請逕洽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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